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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00万元,江西原副省长姚木根被判13年,落马前后判若两人!

2015-12-18 头条江西



  据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

  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

  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4年4月被免去江西省副省长职务。

姚木根事件发展时间轴


12014年3月21日姚木根在会场被直接带走


  2014年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了解,中央纪委相关人员于此前数日兵分两路,一路南下江西,一路前往山东。3月21日,姚木根正在山东出席一场有关水利方面的全国会议,在会议现场,姚木根被直接带走。

  此后数小时内,身在南昌的多名姚木根身边人员被带走。姚的妻子易安萍,则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前一个小时被带走。

2014年3月28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2014年8月5日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姚木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

  姚木根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姚木根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8月18日开庭受审头发花白

落马前,风光无限。

受审时,白了头发。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8月18日8时30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余市宏基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皮海如、何杰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104.583516万元、美元25.85408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91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47472万元。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姚木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姚木根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是党和人民的培养使其走上了领导岗位,但其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家人,表示向党谢罪,向人民谢罪,向法律认罪,并愿意接受法律应由的惩罚。

52015年12月18日被判有期徒刑13年

  
现场宣判图

  据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

  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姚木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延伸阅读

  

身在发改委系统20年 被控受贿2300万元 “带病提拔”副省长

  昨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厦门市检察院认为,姚木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余市宏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皮海如、何杰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姚木根的刑事责任。

  姚木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事发“金融街房产”

  2014年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姚木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姚成为江西省被调查的第二位副部级官员。此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也被宣布调查。在此前一天,姚木根在一场有关水利的全国会议现场,被直接带走。

  在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时,曾经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过全面抽查。在抽查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姚仅仅申报了2套房产,但却被核实出12套,且房产大多地段极好。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姚木根在北京金融街拥有一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不菲。

  明显的差距曾引起巡视组的注意,但姚木根的解释是“几千万炒股的钱是亲戚之间凑起来的,买房子的钱是借来的”。

  查处姚木根,就是从这套金融街房产入手开始突破。

  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近20年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姚在其担任发改委主任和副省长等职位时受贿。

  姚木根曾在江西省发改委系统工作近20年,在当选副省长4个月后,不再兼任省发改委主任一职。一位江西省政府厅级退休干部曾表示,姚木根在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和副省长期间,审批权力很大,牵涉太多大项目和行政审批。

  此外,姚木根担任江西省副省长长达4年多,根据江西省政府2013年7月31日发布的有关省政府领导分工的官方文件,姚木根是排名第五的副省长,分管领域主要是水资源、国土资源、农业、粮食、人口和计划生育、人防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15个部门的工作,同时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气象局等5个部门。

  通过妻子收受财物

  姚木根的简历显示,在1998年之前,他曾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到2007年3月,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而后在2011年5月,姚从发改委主任升任副省长。

  姚木根落马时,当地官场多名人士对媒体称,早在其担任发改委主任期间,就“告状信满天飞”。在姚升任副省长之前,有很多人反映他的问题,但最终没有影响到他的提拔。

  在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姚木根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早在姚木根被调查时,就有稀土商人对记者表示,“他们的项目少,投资才9000多万,这种小项目,当初根本不够资格去找姚木根的关系”。

  在18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早在2014年,姚木根被带走调查仅仅6天后,他的妻子易安萍也被纪检部门带走。(2015年08月19日 北京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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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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